案件起因
。2022年4月26日,公司再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除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外,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展:
前一期股民股票索赔案已经过开庭审理,获得胜诉判决。此后有股民与公司达成和解,部分投资者已拿到了赔偿款。两次处罚股民均可提起索赔诉讼。
可索赔条件: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若没有现成格式,请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