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大连热电(600719)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处罚书内容与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大连热电在存煤满足冬季供暖情况下为热电集团购买,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大连热电未及时履行报告、披露义务构成违法行为。热电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占用大连热电资金购煤,导致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对热电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大连热电处以50万元罚款,相关当事人同样给予了处罚。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若不服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大连热电(600719)正式处罚办理索赔登记。

在此提醒,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大连热电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大连热电(600719)正式处罚下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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