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时效!参加索赔不能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超过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赔!
这类型的案件审理过程一般都比较长,一旦错过时效,被告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将会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赔偿的结果。
炒股被坑了,作为股民该如何索赔维权?4 赞同 · 7 评论回答
说个案例吧。
2011年,姜先生判定某股份的股票将会大涨,于是他决定投入百万炒股。谁知投入百万炒股后,姜先生不仅没能赚到钱,反倒还亏了40多万。
如果是自己看走了眼,姜先生也就认了。但是在2014年,姜先生却突然发现炒股亏损是由于公司弄虚作假导致的,该上市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时间是2007年,被揭露的时间是2012年,而这段时间,恰好是他买入南纺股份的股票时间。
姜先生知道自己是符合索赔条件的,但是由于以前没遇见过这种情况,姜先生留了个心眼。他想先看看其他股民的索赔情况,如果成功了则跟进,如果失败了则自认倒霉。
胜诉权。在了解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后,姜先生后悔不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个期间为两年,两年期间的计算时间不是从你知道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也不是从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被发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是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具体地说,分三种情况:
1、如果是行政处罚类的虚假陈述,就从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起两年;
2、如果是刑事判决类的虚假陈述,就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内。
3、如果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那么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这时,也许有的股民会提出疑问:“那要是我不知道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处罚或判刑了,或者压根就不知道我买的这个股票可以索赔,因为没有人主动告诉我。如果过期了怎么办?”那么只能遗憾地告诉你,你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
信息不对称,是我们股民处于弱势状态一大缺点,在现行的制度下,我们只能自己主动收集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等地方都可以收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