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提醒

  警惕和防范不法机构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吸储

  河北日报记者 任国省

近年来,市场上不时出现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混淆消费者视听。一些机构虽然并不从事金融业务,但也冠以“银行”名头,如各地的“粮食银行”“时间银行”等。与此同时,违法使用“银行”的行为还向互联网领域蔓延,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山寨App打着“银行”旗号行诈骗之实,让人防不胜防。2022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的使用,防范相关金融风险。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树立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和防范不法机构违法使用“银行”字样风险。

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法律规定。《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等。

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可在书、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审慎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资格。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要树立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注意警惕和防范不法机构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对于利用含有“银行”字样的商标或预核准名称开展金融相关业务宣传的单位、个人,消费者应当高度警惕,特别要警惕机构以注册资金未到位、金融许可证正在办理等为理由掩盖其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若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千万不要参与不法机构的非法活动,否则受到的损失将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警惕和防范不法机构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吸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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