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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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视频发上网,既不雅更违法
□ 乔宁(媒体人)有媒体近日报道,辽宁省大连市某整形美容医院医师在微博上发布一则不雅视频。视频中,一名女性赤裸上半身,只在“两点”打了马赛克。该条微博的评论区里,不少人直呼尺度太大,亦有人直指医师没有职业道德。在微博发布暴露女性患者躯体的视频,难逃博眼球之嫌,招致人们反感是必然的。而事实上,此举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更涉嫌违法。此条微博下,有留言者发问:“患者同意播出了吗?”这关注的是患者隐私权和知情权是否被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公民对于自己身体私密部位,享有不被他人拍摄或者窥视的权利。与此同时,公民有权支配隐私权,比如出于查明病因等需要,允许医生为自己查体。但让渡权利的前提是患者知情且同意,特别是在疾病诊疗之外的临床教学、手术示教等环节,患者的知情权尤为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就算征得了患者同意,暴露身体私密部位的视频就适合发布在微博上么?微博是公共平台,而非医学交流平台;受众是普通公众,而非医学专业人士。把女性赤裸上身的视频直接置于公众视野之中,实在不雅。过度宣传隆胸等医美整形,还有贩卖身材、容貌焦虑之嫌,对公众审美尤其是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该当事医师在微博发布的多条隆胸前后对比视频都标注“老顾客隆胸有优惠,可私信”等字眼,显然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广告营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不得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内容,也不能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此次事件再次折射出了医美行业乱象。近年来,医美市场火爆,但一些无良商家向消费者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贩卖焦虑制造需求,广受诟病这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态度。然而,整治医美乱象,仅靠事后监管显然乏力。社交平台是否有内容审查不力之嫌?如果“民不举官不究”,岂不是给违法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在坐享个人信息发布红利的同时,社交平台必须履行审查之责,确保发布内容合情合理合法。要实现该目标,既需用好技术手段,更需平台方提高法律和责任意识。此外,应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手段的实施,在行政罚款之外,将违法违规记录纳入当事者或机构的诚信档案、执业档案,与考核、发证等相关联,提高其违法成本,或能发挥更大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