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安排未能现场参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闫文为会议主持人。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219,771,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84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380,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26%。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04,853,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6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917,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49%。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5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5,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3%。
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