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林伯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吴倩女士于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5,000股,交易金额合计481,75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0股,交易金额合计990,880元。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吴倩女士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按照“收益=卖出股数*(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的计算方式,逐笔进行核算,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450元。截至本公告日,吴倩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林伯瀚先生及其配偶吴倩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相关情况如下:

(一)吴倩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同时,吴倩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林伯瀚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二)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450元,吴倩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三)经与林伯瀚先生沟通,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配偶吴倩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林伯瀚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吴倩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吴倩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吴倩女士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吴倩女士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五)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林伯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