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上市公司自身经营不善,面临退市风险,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报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获得满意的审计报告度过难关,希望通过更换审计机构来获得更有利的审计意见,这种做法是饮鸩止渴,非常不可取的。

首先,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标准都是一样的,虽然不同的会计师对风险的判断会有所差异,但影响不会太大,特别是重大问题上一般不会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换审计机构的意义非常有限,毕竟审计机构都不会愿意违反审计准则,承担法律风险。

其次,频繁更换审计机构更容易引起关注和怀疑,包括监管机构和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更换事务所后,后任注册会计师是需要和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书面沟通的,其中就包括更换事务所的原因等。因此,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并不能掩盖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意见分歧。

最后,上市公司如果不能从自身原因出发,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即使更换审计机构暂时能度过难关,那以后怎么办?难道还能通过更换审计机构来继续下去?经营状况的持续恶化,只能导致退市,即使有会计师事务所为虚假财报背书,暴雷也是早晚的事。


*ST 丹邦要求说明在短期内两次变更 2021 年年审会计师原因收关注函,有哪些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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