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和2022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五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情形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初稿出具的初步沟通意见,公司预计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到期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7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以及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丹邦投资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丹邦投资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剩余股份不再减持,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股份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期间内,丹邦投资集团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丹邦投资集团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事项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数量;

3.丹邦投资集团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多次被东北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平仓。被动减持的股份5,4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4.丹邦投资集团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当前丹邦投资集团质押比例较高,其中质押/冻结股份数为35,917,8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1.32%。同时存在为公司逾期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而导致的诉讼,后续是否继续被司法拍卖或转让具有不确定性。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继续拍卖、划扣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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