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提起维权诉讼,必须证明以下三点:一是部分股东存在滥用公司股东权利行为,二是该部分股东行为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三是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一般是指股东分红的减少和公司剩余资产的减少(公司注销的情况下),并且该损失必须可以用数字计量。

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主要指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公司的权利,采用绕开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伪造虚假会议记录等方式,底价或无偿转移公司财产、擅自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从经济角度来说,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肯定会导致公司利润减少,公司利润减少必然导致股东分红利益受损;从法律角度来说,要想以股东利益受损提起诉讼,不仅要证明自己的分红减少,而且要举证自己应得分红减少的具体数额,由于公司分红不仅仅与公司利润有关,还与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有关,小股东很难证明自己的分红损失额,因此小股东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胜诉可能性是很小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有胜诉可能呢?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比例、提取公积金比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利润减少,分红的损失计算起来就比较容易,小股东依据股东利益受损案由起诉,有胜诉可能。

第二钟情况是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对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行为导致公司资产减少,从而导致小股东所分配剩余资产减少的情况,可以提起利益受损诉讼。

对小股东的建议:首先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比例、公积金提取比例明确约定,并对分红时间、召开分红股东会的时间也要有明确约定。其次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应定期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并将报告报送公司全体股东,保证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了解,防止控股股东暗箱操作。


公司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如何维权?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