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菱股份

关于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度发布虚假年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投资者迎来胜诉判决。2022年8月15日晚,索菱股份公告,近日陆续收到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内容:索菱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被告肖行亦、叶玉娟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索菱股份债务的 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年04月25日到2019年0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0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最终索赔维权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长园集团

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传来新进展:部分投资者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于2022年9月22日开庭。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仍在有效期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准备材料发起索赔维权,为自己挽回损失。在2022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截至上年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44名原告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系列案件标的金额高达19505.23万元。

上海的投资者中,还未参与索赔的可尽快报名提起诉讼。

三、济南高新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传来新进展:济南高新有多个案例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鉴于济南高新已有二审胜诉判决并且有投资者实际获赔。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还在观望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尽早参与索赔队伍。于2015年4月2日-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并在2018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索赔。

四、仁东控股

上海君的法律法规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第八条规定,本案应移送至被告住所地的省人民政府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1年7月14日之间买入仁东控股(002647)票,并在2021年7月15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仁东控股(00264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天海防务

近日,天海防务(300008)公告称,因2017年年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公司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海防务投资者诉讼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新规,若自揭露日暨立案调查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已经过了三分之一,目前索赔立案正在进行中,权益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提起索赔诉讼,切勿错过诉讼时效。

期间买入天海防务,并在2021年1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22年上市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有关股民索赔诉讼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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