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起,多名飞乐音响的股票投资者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要求被告赔偿。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该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被推选为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各项投资损失1.46亿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根据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定意见,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据了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
记者了解到,为便利此类证券纠纷诉讼,相关投资者可使用上海金融法院的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立案受理、权利人范围审查、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再到案件审理以及后续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全在线进行。
流程进行了深入探索。该案的成功处理,为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总台央视记者 俞翔)
(编辑 黎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