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那么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施工单位的索赔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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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施工单位的索赔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签商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承包商索赔成立的必备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
2、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造成的;
3、按照合同约定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当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工程索赔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使非过错方因非自身过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补偿。而违约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以及加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意识与责任,因此除补偿性外,违约责任还具有惩罚性,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一定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例如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即使并没有给相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没有超过违约金,违约方也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都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承包商尽量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并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