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在我国现行证券法的框架下:

首先,证券和股票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囧),但理解起来:

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期货、期权等等量化金融产品,在我国只能称为“证券衍生品”,而非证券。)

股票,是证券的一种。证券法对股票发行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能经过这套发行程序发行的、代表发行公司股权份额的凭证,就叫股票。

股票怎么发行?什么是股权?那又是另外的问题了:)

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不严谨,请轻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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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虚拟商品的产生、交易、价值的实现,无不是在一国法律的框架内才能得以成立。他们是在成熟的法律体系里孕育而生;脱离了法律的保护,这些商品的价值的价值也无从谈起。

因此,对于这种虚拟商品的内涵,应该是由一国法律对其进行定义。除此之外任何约定俗成的解释意义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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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为例说说证券(security)的定义:美国1934年证券法案(The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全文见:

)对证券(security)的定义是这样的:

“Any note, stock, treasury stock, bond, debenture, certificate of interest or participation in anyprofit-sharingagreement or in any oil, gas, or other mineral royalty or lease, anycollateral trustcertificate, preorganization certificate or subscription, transferable share, investment contract, voting-trustcertificat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for a security, any put, call, straddle, option, or group or index of securities

(including any interest therein or based on the value thereof), or any put, call, straddle, option, or privilege entered into on a 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relating to foreign currency, or in general, any instrument commonly known as a “security”; or any certificate of interest or participation in, temporary or interim certificate for, receipt for, or warrant or right to subscribe to or purchase, any of the foregoing; but shall not include currency or any note, draft, bill of exchange, or bankers acceptance which has a maturity at the time of issuance of not exceeding nine months, exclusive of days of grace, or any renewal thereof the maturity of which is likewise limited.”

我在百度文库里摘了一段翻译(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文版)_百度文库),没细看,如果有不准确请告诉我。

“证券”是指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份、公债、利息单据,或者在任何利润股份管理中的分成或在任何石油、汽油或其他矿产产地使用费或租赁中的利息单据或分成,任何附属信托单据,团体组建前的单据,或是认缴费单据,可转让股份,投资合同,股票信托单据,存款单据,以上所列作为一种证券、或任何卖方的选择权,付款通知权、使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按某一价格收交货的权力、买卖的特权,或者对任何证券、存款单据,或团体或证券指数

的优惠权(包括其中的任何股权或在其中的价值基础上的股权),或者是进入与外汇有关的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卖方的选择权、付款通知权,使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按某一价格收交货的权力、买卖的特权、或优惠权,或者,通常被一般视为一种“证券”的契约;还指任何股权单据、或者是对上述任何一项的分成,或作为其暂时或临时单据,或作为其收据或保证书,或对其认购或购买的权力;但不包括货币或任何纸币、汇票、交易所帐单,也不能包括具有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的到期日(其中不包括宽限日期、或任何该到期日另有限制的延期)的银行承兑。

简单理解,其所指应该是一种对某种财产的“分成” (participation,或更常用的词是share)进行索取的权力,形式化的表现为一张凭证单据(certificate),即为“证券”。这也符合我们“约定俗成”的理解——把较大金额的股权或债权(或其他别的什么财产权)“标准化”、“量化”的切成小块,然后制作对应于每一小块的要求权凭证,便于售卖。这种用于售卖的、代表相应财产权利的凭证,就是通常我们理解的“证券”。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隔壁老王找你借钱,你想让他给你打个白条。

这时候,如果他规规矩矩给你打了一张白条,这张白条叫借据,不是证券。

但是,假如老王开给你一百张白条,金额加起来正好和找你借的钱金额一样(不用管为什么,也许是他刚刚还了一百个债主钱,债主们退给他的),那他开给你这一百张白条就有证券的雏形了。

说白了,证券这种事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方便圈屌丝们的钱。大宗的股权债权屌丝们玩不起,切成小块怎么样?还买不起?那就再切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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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说到我国,很尴尬,我国的证券法中并没有对“证券”这一概念的明确定义。但新版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二条里有这样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所以可以理解为,在我国现行证券法框架下,证券的概念里包括的品类有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期货、期权等等量化金融产品,在我国只能称为“证券衍生品”,而非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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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呢?

“股票”的定义比“证券”还要更尴尬一点。

这一点不止我国,美国证券法里虽然有对它的定义,但也是语焉不详的:

The term”equity security” means any stock or similar security; or any security future on any such security; or any security convertible, with or without consideration, into such a security, or carrying any warrant or right to subscribe to or purchase such a security; or any such warrant or right; or any other security which the Commission shall deem to be of similar nature and consider necessary or appropriate, by such rules and regulations as it may prescrib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or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to treat as an equity security.

还是刚才那篇百度文库文章里的翻译:

“股票”是指任何股票或类似的证券;或者是指经过或未经过补偿的可转换成这样一种证券的任何证券,或带有任何保证单或具有认购或购买这样一种证券的权力的任何证券;或者是指任何这样的保证单或权力;或者是指委员会认为具有类似的性质并根据按公众利益制定的规则或规章,委员会认为对保护投资者有必要或适合于作为一种抵押证券的任何其他证券。

唉,用“stock和类似于stock的security”来解释“equity security”,也难怪翻译的人只能翻译成:“股票”是指任何股票或类似的证券……无力吐槽感已经投过屏幕漫出来了。

事实上从字面理解,“equity security”就是对应于equity的security,翻译成中文就是对应于股权的证券。

结合证券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把公司股权分成小份,做成能发行的凭证商品,这种能交易、代表公司股权的凭证商品,就是股票。

那什么是股权呢?那大概要从会计学、公司法好几个角度说了。刚打了一小段,感觉好累,还是删了吧……

至于我国证券法,则更为干脆,直接把“股票”当做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拿来就用了。

而证券法中的规定,对股票发行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包括发行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需要申报的材料等等。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我国,凡是能经过这套发行程序发行的证券,就叫股票?

然而,股票的发行最终还是要经过证监会审核才可以。

是不是有一种最终解释权归证监会所有的感觉?


证券和股票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叫证券?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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