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投资者诉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大东南,00226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传来新的进展:又有一批投资者递交索赔材料获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正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安排。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定大东南(002263)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三年诉讼期限”原则,大东南(002263)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索赔时效将于2022年12月30日届满。还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准备材料发起索赔,该案件已有投资者终审获胜,后续的投资者提起索赔将进入快车道。大东南(002263)年报显示,上年公司业绩上升财务状况转好,这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说也一利好消息,对上市公司的赔付能力暂时可无需担忧。

大东南(002263)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索赔诉讼持续立案中。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大东南(002263)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之间买入大东南(002263)股票,且在2019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大东南(00226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若不主动维权,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


大东南(002263)股民再交立案材料,前期索赔已有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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