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近日发布公告称,2021年5月13日,ST榕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披露了ST榕泰三大违法违规行为: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ST榕泰600589股民都可主张以下损失:前后投资差额损失; 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所涉资金的利息。由于具体计算过程复杂及专业,包括简单加权平均法、简单算术平均法、加权算术平均法、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每个案件采用的算法都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投资人诉山东墨龙系列案件中:投资者实际损失的计算公式为:投资者实际损失=投资差额损失[持仓数量×(平均买入价-卖出价格或基准价)×(1-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佣金损失(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比例)+印花税损失(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税率);在投资人诉华泽退系列案件中:算法为移动加权平均成本法,计算公式为(买入均价-卖出均价)*揭露日后基准日前卖出股数+(买入均价-基准价)*基准日持有股数;在投资人诉众和退系列案件中: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即投资者每次买入股票后,以新买入的股票成本加上前次的持仓成本,除以本次买入的股票数量加上前次的持仓数。以该方法,投资者每次买入股票时核算一次买入成本(持仓成本价),卖出股票的成本以前一次计算所得买入均价为计价依据,无论卖出数量如何变化,不会影响买入均价。具体公式为:买入均价=(本次购入股票金额+本次购入前持股总成本)/(本次购入股票数量+本次购入前持股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均价-卖出均价)*揭露日有效持股余额在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卖出股数+(买入均价-基准价)*揭露日有效持股余额在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未卖出股数。而案件关键的“三日一价”则是指ST榕泰索赔案的关键日期及价格:实施日;基准日;揭露日;基准价。

而关于佣金损失,实务中通常结合证券佣金标准,按照投资差额损失的1‰计算。关于印花税标准,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故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的1‰

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据天眼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5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新兴东二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宝生。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云计算业务;数据、信息技术开发;数据中心及云计算技术专业承包;信息系统集成;研发数字网络应用软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生产、销售氨基塑料及制品,氨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甲醛溶液、邻苯二甲酸酐和邻苯二甲酸脂类增塑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6日);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ST榕泰:行政处罚落地后股民维权启动,索赔金额如何计算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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