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桂东电力(代码:600310)发布公告称:“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2〕4号)。桂东电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2.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3.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4.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索赔条件:

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m参加索赔登记活动。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目前有:东方网络、天海防务、广州浪奇、亚太药业、中信国安、


受损股民可进行股票索赔登记:桂东电力(600310)因信披违规拟被证监会处罚,事先处罚告知书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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