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000004)股票索赔、维权登记-王虎律师-股民维权平台

国农科技000004股票索赔专题

索赔背景

2017年6月15日,国农科技(000004)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调查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国农科技(000004)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其索赔。

    国农科技(000004)2018年8月22日公告,公司于21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子公司山东华泰2013 年11月18日与自然人胡某泉之间的『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该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国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暂定索赔条件

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买入国农科技(000004)股票,并于2017年4月11日之后卖出该股票或者因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王虎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索赔登记: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维权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本网页下索赔征栏目填写相关股票损失情况,参加股票索赔维权征集,维护合法权益(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投资者参加索赔的,需要到证券公司打印以下1-2项材料,并由证券公司盖章,然后以快递等方式向律师提交下列全部1-3项文件: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依据最高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规定,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要求审核身份信息,需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3、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通常包含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王虎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案件或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委托流程:

一、网上登记索赔的具体个股名称代码、购入时间段、购入平均股价,股份数量、损失金额等基本情况,或直接添加王虎律师微信(微信号:13538024498);

二、通过微信提交交易记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

三、待律师审核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代理此类案件采用风险收费或灵活协商的方式。风险收费指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待结案后在赔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案件的律师费用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协商的方式。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538024498

索赔征集登记网址:www.lawyerwh.com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安路132号万丰城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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