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3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4月22日。
2、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预计仍为负值。
3、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