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源炼油披露的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利源炼油被黄如许多股东起诉。《起诉书》等资料显示:中国证监会吉林市监督局向李远京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披露大股东股份的质押和冻结情况,重大债务逾期情况。 及时违规,并作出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几名股东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辽源市的罚款。 目前,索赔总额高达12.

利源精制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市监督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号)。 该案已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后来由于债权人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利源炼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4破审第六号《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破审6-2号《决定书》,裁定接受梨园炼油整顿,并任命利源精制清算组为管理人。

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提起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因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投资人将该诉讼案件的判决移交给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启动破产重组程序,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索赔和诉讼的时间更长,但这不会影响该案的最终结果。

4民报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梨园炼油整顿计划》的完成。 “重组计划”表明,在重组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一次性支付10万元(含)以下的普通债权,偿还率为100%。 十万元以上的无息普通债权人部分,可以选择在重组方案实施期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还款率为15.51%,利源炼油的剩余部分不再承担。 还款的责任。 或者,有息普通债权人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选择按有息普通债的还款方式清偿。

上述“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还款计划对中小投资者,特别是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还是比较有利的。针对中小股东的债权将“按照重组计划解决。”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变更。 控股股东由王民先生(已故)和张永霞女士变更为北邮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由张永霞女士,王建新先生变更为吴锐先生。

目前,*ST利源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仍在有效期内,未参与索赔的仍可参加。


利源精制被处罚,股民可以索赔,开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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