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晚,蓝盾股份(3002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0号)。证监会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蓝盾股份公开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关行为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对蓝盾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柯宗耀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共计处以990万元罚款。公司判断此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内容并未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根据蓝盾股份(300297)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凡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收市前买入蓝盾股份(300297)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30日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蓝盾股份(300297)拟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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