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号)。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号)。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具体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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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股票出现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触及上述表格所列《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五、其他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信息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3〕5号)要求,公司将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