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宏鸣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修政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决定资金借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狂妄自大、擅权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李宏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宏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编辑: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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