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本股民索赔#

202341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山“天山生物”300313发布公告公司2023年4月12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刑事裁定书》【(2021)新刑终143号】新疆高院裁定驳回大象广告等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大象广告公司犯合同诈骗罪成立此案件涉及ST天山收购大象公司事项,上01200410820485)提示,刑事案件虽然终审ST天山公司仍面临股民诉讼索赔

ST天山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面临投资者起诉证券虚假陈述ST天山公司20191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4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新疆证监局认定ST天山公司存在违法事实:(1)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2)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于2017814-20191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1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受疫情影响ST天山2022年业绩预亏2022年预计营业收入7,000 万元–8,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300万元–4,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3,400万元。

维权团队提醒ST天山索赔案件已有一审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尽快发起索赔

维权条件

2017年8月14日-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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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终审裁定,ST天山(300313)民事索赔案一审股民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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