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达州市市场监管部门
公布了5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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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大竹县某餐饮店诱导、
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7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内一餐桌就餐结束后剩余菜肴较多,且在消费者已点餐后,服务员再推荐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该局当场责令该餐饮店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3年3月12日,该局对该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一餐桌就餐结束服务员正在倒掉餐桌上大量剩余菜肴,且在消费者已点餐后,服务员又推荐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
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达川区某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及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的行为案
2023年4月4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正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两位工作人员均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的规定,该局依据相关规定,当场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万源市某敬老院未及时
提醒、纠正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0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敬老院食堂门口的两个餐厨垃圾桶均装满了剩余的面条,造成明显浪费,敬老院未对该种食品浪费行为及时提醒、纠正。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当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开江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
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17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宣汉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
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20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达州市场监管
见习编辑:宋景琦
编辑:郭姝利
主编: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