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14日晚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43号),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2月16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号)。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中弘股份2017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存在虚假记载。

2、中弘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构成重大遗漏。

3、中弘股份未按规定披露2016年度、2017年度重大担保事项,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表示,因中弘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提示股民,中弘股份索赔条件为:

索赔必备材料汇总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中弘股份(000979)股票索赔和维权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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