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可转债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

2021年4月21日,亚太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认为亚太药业的违规为: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杭州中院此前审理的五洋债投资者索赔案中,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


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亚太药业股票及可转债索赔案获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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