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惠而浦(600983)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惠而浦(600983)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惠而浦(600983)投资者索赔条件: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目前正在征集惠而浦(600983)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