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大陆的资本市场体量巨变膨胀,包括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相继诞生,创业板、科创板也相继出现。十年来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增长238.9%,债券市场规模增长444.3%,两个市场均位居全球第二,股票市场投资者超过2亿,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正因如此,普通民众也想从中分配收益,分享发展成果。以证券市场为例,部分普通民众也想从中分取发展的成果,但却又有专业的经验基础,因此选择将股票账户全权委托他人进行交易,会被形成一个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不过,后续因股票市场的波动,也往往引发部分的纠纷,常见的纠纷又该如何应对呢?

一、委托理财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及过往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均对合同无以确认。

有人可能会疑惑,证券法规定,不得出借自己证券账户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在此之前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明确禁止账户出借行为。不过,委托理财合同并不是出借行为,是委托他人帮自己炒股,这与出借账户有本质的区别。目前判例来看,法院也认可委托理财合同的有效性。

当然,委托理财合同根据合同内容也会有无效的情形,最为常见的情形有兜底条款的股票委托理财合同如在(2022)豫96民终731号的判决书指出,委托理财实质是一种委托投资行为,股票等投资属于一种高风险的经营活动,保底条款通过保证固定投资本金,免除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经济规律和交易规则,因此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上述兜底条款无效,也直接导致《协议》《补充协议》条款整体无效。

二、委托理财行为的责任划分

1、在委托理财行为被确认为有效合同的前提下,目前部分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判决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另外,即使合同双方并未对收益及亏损进行约定,但这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仍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关于过错责任的划分,如(2022)鄂08民申49号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受托人接手账户后,在与委托人的聊天中表示“由于我很多次,都想赚、翻倍了再走。所以每次赚了没走、反而小亏着出场”“几只妖(股)就回本了”、“今年做回来,要是做不回来,我给您补上,不用担心”、“没事,能赚回来的”、“您放心,我一定能做回来”。法院认为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未尽到受托人的谨慎、勤勉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对损失构成重大影响,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此判定受托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受托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在委托理财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情形下,责任又会如何划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判例来看,在双方都没有重大错过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会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亏损额,如上文提及的(2022)豫96民终731号判决书。

三、委托理财行为的法律关系发生转化认定

在委托理财合同的实践过程中,在委托人向受托人追讨赔偿之时,受托人往往会采取出具欠条或者借条的形式予以息事宁人。

在无法证明受胁迫、受恐吓的情况,出具欠条及借条的行为也应当被确认。假如出具了借条行为,法院一般会认定为通过合意将委托投资关系转化为借贷关系,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京02民终8575号判决书。


代客炒股亏损了,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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