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今天还是聊聊公司并购和业绩对赌。近期,深圳特发发布公告,公司已经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安局认为深圳特发收购深圳东智的过程中存在被骗情形,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什么样的情形会导致一起并不复杂的公司并购最后成为一起刑事案件呢?

原来,深圳特发信息股份公司是深圳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深圳特发无论是产业运营还是资本运作,都具有很高的水平,走在国企改革的前列。

但是,就是这样一家有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上市公司,居然在公司并购中被骗乃至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损失,终日打雁,竟被雁啄,深圳特发也因此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可见,国企资本运作和收并购过程中处处有风险,如何防范风险、确保收购安全,是国企面临的挑战。

客观评价,深圳特发在本次公司并购中,严格履行了国资交易的流程,无论是法律尽调还是审计评估都中规中矩,还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业绩对赌条款,可谓重重保护。

事实证明,上述手段还是不足以保护公司权益,最终要求助于向公安报案,案由就是对方涉嫌合同诈骗。其实,最近在很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合资混改的纠纷中,越来越多碰到合同诈骗这样的词汇,为什么?因为国企发现常规的协商、民事诉讼等手段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无法挽回,这种情况下走刑事法律救济就成为国有企业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任何国有企业无一例外。如果损失能得到赔偿,谁也不愿意走到去公安局报案这样的一个程度吧。

2014年,深圳特发在光纤光缆主业竞争加剧、业务结构单一的背景下,积极寻找具备高增长潜力的上下游行业与公司,决定通过公司并购来扩展公司新业务,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过考察,深圳特发看上了深圳东智,深圳东智主要从事无源光纤网络终端、无线路由器的研发生产,可以与深圳特发产生协同效应与规模效应,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电子设备制造领域的竞争力。

深圳特发作为国有企业,公司收购当然是要履行国企相关投资收购流程,评估机构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深圳东智评估值大概是2.1亿多。经过协商,深圳特发按照不高于评估值的原则与深圳东智原股东就收购价格达成一致,按照1.9亿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收购方式是股票增发加现金支付。

客观评价,深圳特发的收购手段还是非常老到的,现金支付2,000万元,剩下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来支付,这样就将深圳东智的原股东转化为特发信息的股东,还规定了锁定期,实现了深圳东智原股东和深圳特发的利益捆绑,避免原股东一次性套现的风险,这样的安排显然是非常合理的。

此外,深圳特发在收购协议里还设置了对赌机制,即深圳东智的原股东方承诺自2015年开始,深圳东智每年完成的净利润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298万元。三年对赌期结束后,还没有完,在上述业绩承诺基础上,深圳东智实际控制人陈传荣还就深圳东智投资款,貌似这起公司并购是稳赚不赔呀。至此,深圳特发给大家充分示范了国企如何审慎开展公司并购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我们在操作公司并购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残酷的事实: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深圳特发在完成对深圳东智的收购后,在2015、2016、2017这三年的对赌期内,深圳东智均完成了对赌承诺的利润指标,公司发展势头似乎不错。但是好景不长,从2019年开始,深圳东智开始业绩大变脸,2019 年净

这种情况下,深圳东智原实控人陈传荣不得不承担对赌责任,向深圳特发支付了1.2亿业绩补偿款,但还有7,000万的对赌补偿款没有支付。到此时为止,我们看到这不过又是一起失败的投资并购案例。那么,为什么深圳特发还要去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合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呢?原来,在深圳东智业绩大幅滑坡后,深圳特发委托审计机构,对深圳东智历年来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结果发现深圳东智居然多年来一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深圳东智财务造假严重到什么程度呢?两个数字:

第一,深圳东智在被并购前通过少计供应商采购款、延迟入账供应商货款以达到多计净资产的目的,累计多计净资产3.46亿元;

损6亿元,被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

其实,深圳特发在收购深圳东智后,也不是完全没有发现其财务异常,一起从2016年打到2021年的诉讼,本来可以提前揭开财务造假的盖子。

2016年记忆电子向深圳东智催讨货款301万美元,而深圳东智坚称未欠其任何款项,记忆电子隧提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深圳东智支付记忆电子货款2024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深圳东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深圳东智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上述诉讼为什么没有提前揭开深圳东智财务造假的盖子呢?原来,在诉讼过程中,深圳东智原实控人陈传荣承诺:如因记忆电子案件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深圳东智需向记忆电子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及各类案件费用的,一概由其本人承担。所以,深圳特发才没有深究下去。

目前,深圳东智财务造假行为已经做实,深圳东智原实控人陈传荣也不再支付业绩补偿款。在这种情况下,深圳特发以合同诈骗去报案,无疑是正确之举,通过公安来追赃可能是挽回巨额损失的唯一手段。

深圳特发并购踩雷事件对我们有哪些启迪呢?

我们还是要回到国企改革风险防范这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点,我们在资本运作、公司并购过程中,还是要有一颗对风险敬畏和防范的心,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轻易相信交易对象的承诺,哪怕白纸黑字写在投资收购协议中也不能盲信。本案中,深圳特发在收购协议乃至业绩对赌条款安排上,其实已经做的非常到位了,只不过没有想到对方会铤而走险搞财务造假。

第二点,财务质量的监督把关是非常重要的。深圳特发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深圳东智历年来的财务审计包括当年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均未发现其财务造假行为,严格说来审计机构是有责任的,而深圳特发作为国企,居然在这么长的时间内都没有发现财务造假行为,尤其是记忆电子的诉讼已经出现的情况下,显然财务管理是失控的,对子公司的监督也是缺失的。

第三点,深圳特发对子公司的日常管控,显然也存在问题。我们经常讲,在对赌期内,原则上要保留原经营团队的稳定性,为什么?因为作为原经营团队肩负对赌责任,对承诺的业绩要承担责任,如果你去干预日常经营事项,可能会导致责任不清,即如果业绩不达标,对方以经营权未得到保证为由推卸对赌责任。

所以,作为国有股东,原则上要维护和尊重原经营团队的经营权,但这并不代表国有股东就完全不参与管理,更不代表撒手不管、不去履行监督职责。恰恰相反,国有股东应该要加强管控,这个管控是指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通过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经营流程来实现的。深圳东智作为2015年就成为深圳特发百分之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如果一开始就加强监管,其财务造假行为是不可能这么长时间度没有发现的,这也是深圳证监局下发警示函的主要原因。

前世不忘后事之师,今后更多的国有企业通过并购来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我们就要需要充分吸取深圳特发这样的一个教训。


面对完成业绩对赌的子公司,深圳特发为什么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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