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8日讯(记者 吴蔚玲)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绝味食品(603517.SH)收到了监管罚单。
4月28日晚间,绝味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绝味食品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图片来源:绝味食品公告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存在江苏和府股权转让未及时披露,董监高参投的湖南肆壹伍基金的关联共同投资未披露、幺麻子关联共同投资未披露、长沙彩云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且未披露关联共同投资等问题。
此外,绝味食品还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经查实,2013-2018年期间,公司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绝味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未存入公司账户,构成经营性资金占用。据公司公告,目前,公司已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回2107.0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项目。
针对上述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绝味食品以及董事长戴文军、原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原财务总监彭才刚、财务总监王志华、董事王震国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称,绝味食品在收到《决定书》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针对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绝味食品称,将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公司交易往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而未进行披露的信息在相关媒体进行补充披露和公告。
(编辑 刘琰)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吴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