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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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4月6日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会议将于2023年5月8日进行表决结果统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23年5月8日起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日起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询相关信息。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大成惠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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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一年,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7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0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以及本基金的总份额限制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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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3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30%)= 99,700.90元
申购费用=100,000.00- 99,700.90 =299.10元
申购份额=99,700.90/1.0400= 95,866.25 份
即:该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3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95,866.25份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规定请见有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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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一0=10,500.00元
即:该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厦27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大成惠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MSCI
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停牌公告
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5520,基金扩位简称:MSCI价值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4月6日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将于2023年5月8日进行表决结果统计。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警示,维护市场平稳,本基金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3年5月8日)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等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