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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深圳市特发信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 9号),起因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
此前22年7月19日,深圳证监局对特发信息作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5号)。(特发信息维权入口)
有待证监会进一步调查。暂定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买入特发信息(代码:000070)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办理索赔预登记。
西陇科学(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西陇科学维权入口)
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自查发现前期存在部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从而导致多计前期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
2022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少群等采取岀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2 号)。查明西陇科学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未按规定披露西陇科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如实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科目;未如实披露“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资产科目。
报股票索赔维权;或者是,
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西陇科学(代码:002584)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申报股票索赔维权。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