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接B807版)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2年财务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2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3年财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3财年”)以及2024年冷年年度(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4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在2023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05.9亿元,在2024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
2022财年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总金额为98.74亿元。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3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注:截至披露日,2023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4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注:2024冷年指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2023冷年发生额指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2财年、2023冷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注:2022财年指2022财务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冷年指2023冷年年度,即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督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1年5月26日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及上门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基金),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室内外装修设计。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景芳三区30幢一楼B座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盛世的总资产为317,552万元,净资产为61,893万元,营业收入631,457万元,实现净利润3,977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盛世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浙江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支付履约能力。
(二)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书战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1年7月8日
主营业务:家用及生活电器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生活用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南段格力广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盛世的总资产为268,453万元,净资产为46,89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7,017万元,净利润4,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河南盛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河南盛世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河南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支付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2023财年、2024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明确2023财年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65.9亿元、40亿元,明确2024冷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68.9亿元、63.7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与公司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公司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2,370,701,515.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028,087,909.15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4,861,515.2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37,070,151.57元,扣除股份注销、股份支付影响11,668,920,238.83元,扣除2022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22,223,874,812.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52,303,785,737.73元。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613,841,613股(总股本5,63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7,564,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613,841,61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现金分红水平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3-04-29 202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