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且截止2017年7月26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且截止2018年5月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如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委托流程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索赔费用

无需支付

胜诉案例

宝利国际、佳电股份、尔康制药、方正证券、保千里、雅百特、大智慧、祥源文化、山东墨龙、三房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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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3股票索赔:惠而浦索赔条件和惠而浦索赔维权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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