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官网”证券诉讼团队、“股盾”品牌联合创始人王虎律师消息:“”律师团队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案《举证通知书》,此举标志着案件向法律程序解决又迈出重要一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举证通知书》要求,原被告双方,即投资者方面和上市公司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正常审理。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于答辩期届满后15 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上述指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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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举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举证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法院提供证据。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团队目前正持续关注本案的相关进展,律师团队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凡是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5日期间买入(000839)股票 ,并且于 2020年5月15日收盘时持有(000839)股票的投资者 ,可参与本次诉讼,尽量争取挽回投资损失。参与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可登录官网参与报名。

风险提示: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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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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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具体在案件审理中,因为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及执行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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