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天成股民索赔,好消息是法院二审判赔率接近100%,坏消息是执行赔款难度大
ST天成业绩预告“变脸“遭股民索赔,好消息是法院二审判赔率接近100%,坏消息是执行赔款难度大
摘要: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近日投资者诉讼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投资者二审胜诉,公司的上诉请求及再审申请均被法院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显示,已身背90份实施类执行裁定书的ST天成执行到位款项为0,股民想要真正拿到赔付款项的难度大。
2018年1月9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认定公司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多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因为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而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高院对95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至此公司需要承担上述95起案件投资者赔偿金额合计为11,394,438.08元。
此后9月29日,公司又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78份《起诉状》及传票、28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52份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2份《民事裁定书》认定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再审申请。
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确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月26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7年4 月24日,基准日为2017年7月6日,基准价为6.62元,且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定书13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90份,驳回ST天成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10份。
定》等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天成(600112)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电气设备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具有年生产中压元件设备4万台/套的能力,同时拥有广西最大固封式真空断路器生产基地,目前已形成以电3.13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626万股。
净资产的23.46%。而就在同年7月8日,公司又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本次立案调查之后,若证监会处罚决定再次下发,公司将面对受损投资者新一轮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