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间,ST步森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的调查基本结束,预计后续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实达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是:一、*ST 实达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智慧海派相关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虚构与中兴发展相关循环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出口服务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二、*ST 实达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步森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二、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股票索赔提醒曾经投资*ST实达、ST步森或是现在仍持有*ST实达、S1年10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实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暂定ST步森索赔时段为: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ST步森,且在2021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步森的亏损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索赔了解参与索赔。
预计*ST实达投资者索赔案件受理法院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ST步森投资者索赔案件受理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图:*ST实达、ST步森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