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老人乘坐网约车途中猝死,家属起诉要求司机及网约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11月25日,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司机已履行尽力救助老人的义务,最终驳回乘客家属要求网约车司机及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惠山法院经获悉,2021年11月22日早上7时许,周女士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为71岁父亲老周预约了一辆网约车。7时12分50秒,老周在车上开始发出鼾声,随后胳膊伴有抽筋状。2分钟后,司机陈某发现老周头靠在副驾驶座椅背上,不再发出鼾声。期间,老周全程没有发出呼救声。

周女士认为,其父在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过程中突发疾病,但陈某未予理会也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最终延误救治导致其父死亡,故陈某应对其父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由于其未尽到相关义务,应对陈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惠山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周女士父亲乘车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陈某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周女士,并询问其父是否有疾病史。周女士明确表示其父身体健康。后续陈某也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一审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该案目前还处于上诉期。


无锡七旬老人坐网约车途中猝死,家属起诉司机及平台索赔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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