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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风光无限的辛巴,“马失前蹄”!

根据媒体报道: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辛巴假燕窝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这,怕是辛有志之前没有想到的。

而就在12月8日晚间,辛巴还现身直播,直言不会放弃带货。

当时,我着实佩服辛巴的勇气。

“不会放弃直播带货”,这种坚持是好的,但是未来政策严管之下,舆论关注之下,消费者越来越理性之下,之前动辄惊人数字的带货热潮还会延续吗?这真是个未知数。

燕窝事件,只是个开始,或者说只是一个多米诺骨牌被推倒的开始。我坚信,未来,税务、质检等监管,会接踵而来。

只能说,之前,辛巴们沾了政策不完善的红利。以后,就不好说了。

果不其然,辛巴假燕窝事件被立案调查。现在,已经不是道歉的层面。

那么,辛巴面临的会是什么呢?

目前,舆论上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可能会面临15年有期徒刑。但是,又有一种说法是:可能会无罪。

那么,我们不妨仔细看一下。

第一,15年有期徒刑。

这种说法,基于《宪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条款中,“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成为15年有期徒刑的重要依据。因为如果辛巴被定义为消费者,按照辛巴的销售金额,“二百万”真的是个小意思。

从目前看,“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职业打假人王海在获悉辛巴被立案后表示:“希望把假冒敖东研发的牙膏、李鬼授权的宾利月饼和检不出马油的马油皂、镀金导头冒充24K金导头的宙斯魅影美容仪、卖完就关店下架的羽绒服一起查处下。”

这样的话,“拔出萝卜带出泥”,可能就不是一个燕窝的问题了。

第二,无罪。

可能:“假设最终调查显示燕窝确实存在掺假、以次充好,辛巴团队在此案中的角色属于销售者。但如果辛巴对于燕窝的质量问题不知情,没有主观售价的故意,至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构成刑事犯罪。”

而按照辛选与融昱公司签署的《品牌推广合作协议》,辛巴与厂商之间的关系还很复杂。

未来对辛巴的定性,目前看还不清楚,但肯定有个说法。

不过,品牌推广的话,就与广告有关联了。

按照《广告法》,“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如此看来,有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吗?

第三,股民会不会索赔是个未知数。

辛巴已经不是单纯的网红,他和他的团队已经与资本紧密的捆绑在一起。与其关联的上市公司,目前看是两家,分别是A股上市公司起步股份和盛迅达。

而由于燕窝事件的影响,两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有波动。

一旦辛巴获罪,那么股民有可能会因此提起索赔吗?

这个还很难预料。

辛巴被立案,迎接他的是15年,无罪,还是被股民索赔?该来的必然会来,可辛巴神话破灭应该只是时间的问题。辛有志和他的弟子们,面临的具体是什么,我们可以想象;辛巴团队在资本市场的运作,大概率会以失败告终。

不过,直播电商大潮,该平稳了!

当然,如果在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辛巴的直播电商还能如初,还能红红火火,那也是一件好事情。


辛巴被立案,迎接他的是15年,无罪,还是被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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