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决定,是股民赔偿诉讼的前提。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投资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1、证监会或派出机构已经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关于索赔额度大小没有硬性规定,100股和10000股的手续、流程完全相同。索赔周期,至少在半年或一年以上。考虑到维权索赔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利益受损方必须进行成本评估,是否值得做此一搏?现实当中因为上市公司信息造假造成损失的股民,大多数因为维权无路或维权成本太高而自认倒霉,此类不胜枚举。
就算个人有维权能力,也建议通过律师代理的形式进行维权,与受托律师事务所签证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使此过程更加规范、理性、合理、合法、有效。比如:立案、起诉、查询档案资料、出庭、一审、二审、审诉等,都属于律师专业资格之内的工作,非专业人士不仅做不好,有些内容也因资格问题而无从下手。如:当对上市公司有疑问时,即可通过律师递交《促请上市公司进行信息公开的律师函》等正规法律文书(针对其它部门、行为皆如此),就比个人上访更加可行、可靠。术业有专攻,专业人从事专业事,所以再次强烈建议要进行法律维权,不建议个人上访,更不能闹访。
法律维权有个人诉讼和集团诉讼两种选择,这首先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决定,另一方面也要审视受损群体的关联度、共性度和群体规模、组织成本等,决定是否需要组织起来,组成诉讼团队,聘请律师进行集团诉讼。另外,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也可能要求各位投资者合并审理,非常符合股民利益述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