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投资者索赔维权案件持续推进,开庭、立案均有发生。尤其在皇台酒业、安泰集团等案件前期一审获得胜诉后,后续均不同程度引发了其他投资者的跟进索赔。其中,皇台酒业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已于近日结束开庭,安泰集团投资者索赔案也有不少投资者发起索赔。
皇台酒业索赔案
二审开庭审理
4月10日,多位投资者与皇台酒业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律师介绍,此次开庭的近十起案件,投资者均已一审胜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皇台酒业向投资者赔偿不同数额的损失。赔付比例方面,如果不考虑损失计算方法等差异问题,法院100%支持了投资者提起的诉请。
除了上述开庭案件,2018年1月30日,皇台酒业还公告收到代理律师转发至公司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14份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索赔金额超过300万元。之前的2018年1月4日,皇台酒业公告在2017年启动的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经二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获得了生效判决。
“投资者获得终审生效判决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皇台酒业方面不同意主动赔付投资者,我们已经代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相信很快会执行到位。”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表示,当下国内强制执行力度非常大,对前期投资者近期顺利拿到款项有信心。
回溯事由,皇台酒业2016年12月14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甘肃证监局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证监会认定皇台酒业2015年年报虚构财政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导致其虚增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进而虚增利润500万元,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的51.69%。
据了解,虚增利润的数额问题也成为系列一审以及二审的核心争议,皇台酒业方面认为虚增利润数额较小,虚假陈述不具备重大性,不同意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律师方面则认为皇台酒业虚增利润比例很大,并且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具备重大性,最终两审法院均采信了投资者代理律师的观点。
“皇台酒业虚假陈述索赔案目前还在投资者索赔维权时效范围之内,如果投资者在2016年4月20日到2016年6月18日之间买入皇台酒业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后续仍可依法发起索赔,起诉后的获赔概率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