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维权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程序方面有相应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发生虚假陈述被揭露后主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发布虚假陈述被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立案调查后,或通过媒体公开后,在该公告日或揭露日当天收盘时,持有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可联系律师办理索赔登记。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上市公司发布收到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律师会发布具体的索赔条件,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按照索赔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应证据材料,邮寄或当面递交材料给律师。经律师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准备诉讼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律师撰写好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投资者签名或盖章后邮寄或当面递交给律师。
四、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律师合理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代理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市公司等赔偿投资损失。
五、法院审理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由于疑难复杂,涉及的人数众多,法院通常审理期限较长,法院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在上诉期限内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一方或双方均上诉的,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在二审宣判后,判决即可生效,双方均不可上诉,但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多数案件一审、二审程序全部走完大概需要二年左右时间,部分案件需要时间更长,具体期限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六、强制执行
证券维权案法院判决生效后,上市公司等赔偿主体应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投资者提供银行账号信息后,等待领取执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