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侵权纠纷案件,近三年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这类案件数量不是特别多,但从2014年以来呈现逐年大幅递增的趋势。”上海一中院负责金融商事案件的民六庭副庭长单素华说道。她告诉财新记者,过去三年上海一中院共审理了1600余件证券诉讼,每年的同比增幅都在60%以上。
最高法2003年1月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这成为目前投资者进行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2013年被证监会处罚的佛山照明(000541)被认为是一个里程碑——到2015年时效期结束时,该案最终有超过2700名投资者起诉,索赔金额超过3.8亿元,获赔金额超过1.8亿元。这个如今律师们都津津乐道的案件,开启了近年股民大规模维权的大门。
多重因素推动
证券诉讼案件大幅增多的背后,证监会加大处罚力度是重要推手。
按照《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前置条件是,需要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因此,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是这类案件的经典模式。尽管法院系统从去年开始推行登记立案制,但这种先后顺序仍旧在依照惯性运行。
上市公司怕了,法院累了
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长期被诟病的问题是,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极低,这在虚假陈述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上尤为明显——受制于证券法中行政处罚的上限规定,诸多在财报中虚增上亿元业绩的上市公司,最终只被处罚几十万元。
于是,证券诉讼成了另一条监管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路径。硬币也有另一面。对法院而言,激增的证券诉讼案件增加了审判压力。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证券诉讼案件直接在管辖地的中级法院进行一审。
另一个技术性难点在于,此类案件往往需要负担极大的“损失计算”工作,即当原被告的损失计算出现差异时,法院需要从中证登调取纸质的交易记录,一笔笔进行核对、计算。繁重的证据整理工作是从业律师、投服中心和法院共同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