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上接B365版)

姓名:杨镇宇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飞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飞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镇宇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4.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3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鑫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刘鑫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鑫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刘鑫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刘鑫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控股股东已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欣女士、监事李晓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雷雪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欣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刘欣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晓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李晓山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雷雪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雷雪嶺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03年4月26日,经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由李苗苗女士担任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雷雪嶺先生的辞职报告于本日生效。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欣女士、李晓山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刘欣女士、李晓山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刘欣女士、李晓山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控股股东已提名新的监事候选人,公司将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刘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7,780股,雷雪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30股。刘欣女士、雷雪嶺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

刘鑫先生、刘欣女士、李晓山先生、雷雪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刘鑫先生、刘欣女士、李晓山先生、雷雪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4名。戴淑芬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王旭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刘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26)。

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7,694,919.47 元,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784,226,380.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00,319,928.01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4,546,308.92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27)。

5、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2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至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在以往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6、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2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至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事前对5、6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1至6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321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信国安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4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国安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由于流动性紧张,中信国安存在未按期偿付债务的情况,部分债务涉及司法诉讼。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信国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审计意见。

针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改进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高度关注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9、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0、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29)。

12、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推荐许齐先生、张科先生、吕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31)。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齐先生,1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战略发展部副经理。现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科先生,1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信深圳集团计划部副主管、主管,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中信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管理部经理、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级)兼北京中信新城逸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派驻昆明中信嘉丽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贷管理部副总经理级,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咨询一部副总经理、金融与管理咨询部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吕鹏先生,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许齐先生、张科先生、吕鹏先生的工作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许齐先生、张科先生、吕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如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3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五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在审议第8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议案4、6、7、8、9、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议案9董事选举、议案10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16日(9: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联系人:郭潇臣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2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欣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7,694,919.47元,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784,226,380.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1,800,319,928.01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4,546,308.92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4、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1至4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7、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彭宁先生、孟庆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经对监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监事会认为:提名人提供的监事候选人工作履历表完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由李苗苗女士担任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彭宁女士,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世纪企业集团会计主管、邮电国际旅游集团财务主管、中信国安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部党支部书记、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未持有公司股票。

孟庆文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威海市财政局科员、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7月加入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任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生态事业部及下属公司财务总监、审计监察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

监事会对彭宁女士、孟庆文先生的工作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彭宁先生、孟庆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如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苗苗女士,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助理、北京高银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本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风险合规部联席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监事会对李苗苗女士的工作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李苗苗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如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版导读

2023-04-28 2023-04-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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