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T 济堂,600090)在2021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贵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依据同济堂(*ST 济堂,600090)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且对三位相关负责人共计罚款600万元以及采取10年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同济堂(*ST 济堂,600090)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3.5.2的规定,如果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就符合重大违法行为的定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其股票上市。从现有情况看,同济堂(*ST 济堂,600090)已经符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现在同济堂(*ST 济堂,600090)的已被下达实现告知书,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预先登记索赔信息,待正式处罚出炉,即可提起诉讼要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