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韩迅

“小股民可以索赔吗?”一位投资者在卓锦股份(688701.SH)的股吧里留下疑问,背后是监管机构对这家上市公司的一次行政处罚。

近日,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及其4名相关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违法事实是“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卓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资料显示,卓锦股份的主营业务为 EPC 或 PC 为主的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类,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2021年9月1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2023年2月3日对卓锦股份下发《立案告知书》,并对公司立案。

经过调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2021年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5月23日,卓锦股份相关负责人在回复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少计项目成本的情况,该情况反映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的内部控制缺陷,需要进行错报更正。针对该事项,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自查,于2022年4季度对该等薄弱环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同时,卓锦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一方面对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及时消除因前期错报对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开展内部整改工作,对《合同管理制度》《采购付款管理制度》《项目预算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各项关键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与修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了相关的薄弱环节的监督。

但是,股民的索赔似乎已经开始。

务所5月20日就在股吧里发帖,并指出了索赔条件,即“凡是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且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持有卓锦股份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5月22日,浙江裕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 ,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卓锦股份2月9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毛晓东、黄锦洪予以监管警示。

,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业绩表现来看,卓锦股份的成绩单不佳,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6亿元,同比下降40.50%;归母净利润亏损9385.36万元,而2021年同期盈利为1717.47万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0.66亿元,同比下降6.75%;归母净利润亏损1.15万元,而2021年同期亏损为224.42万元。

在采访中,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卓锦股份少计成本的违规情形已得到消除整改,未发现存在其他少计成本的情况,相关防范措施得到了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运行。

“在立案过程中,公司与相关责任人接受了证监局相关领导的批评与指导,认真吸取教训,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后续公司上下也将依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夯实规范运作基础,做强主业,努力实现成为一家高质量发展的公司。 ”上述卓锦股份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5月23日,卓锦股份以下跌0.75%报收9.21元。


立案调查终结!卓锦股份2021年虚增利润 浙江证监局开出800万元罚单穿内衣就算了,输血管我也忍了,那个戴口罩的,真拿观众当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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