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东方电子集团8月份同意赔偿受损小股民,东方电子案最后以双方调解告终

  东方电子造假消息披露后,全国先后有6000多股民提出索赔。由此引发中国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

  “最快或许今天,或许下周一,股民就可以获得股票赔偿了”,昨天中午,东方电子案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股股民正在深交所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经过4年多漫长的抗争、等待,股民获得赔偿似乎只是时间问题了。

  回头看看,号称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案伊始就陷入僵持,在漫漫四载维权路上,受害股民可谓是心力交交瘁、五味杂陈。直至今年8月份,东方电子案终于柳暗花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本应于9月30日到账的股票赔偿至今没有兑现,相关股民也未收到应予退回的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东方电子的这一暧昧举动使得东方电子索赔案疑云再起。有代理律师给法院寄去信笺,表达自己的不满,事件一时波澜再起,很多人猜测会不不会又拖多一年。

  东方电子神话破灭

  自从1997年1月21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电子”这只大牛股就火速上位,成了最受中小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股民梁先生现在谈起来还唏嘘不已,“那个时候东方电子的价钱一路看涨,谁买不挣钱呀!”

  就在这只股票不断飙升,无数股民争相买入企望大赚一笔的时候,没想风云突变。东方电子惊爆出高管财务造假丑闻,原来东方电子这一美丽泡沫都是“人为制造”。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进驻东方电子进行调查,不久,被调查的信息为市场所悉知,并被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经查验证实并经司法判定、司法审计、会计鉴定,东方电子于1997年至2001年共计虚增主营收入17.0475亿元。

  这一爆炸性的消息彻底击垮了东方电子,其股票也开始一路狂跌,市值大幅缩水。随后东方电子被深交所特别处理,戴上ST帽子,被迫停牌。东方电子一夜之间股价暴跌。握有东方电子股票的中小股民犹如遭受飞来横祸,欲哭无泪。

  中小股民也不甘受骗上当,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条长达四载的艰辛维权之路自此开始。2003年,从上海股民曹女士和青岛股民陈先生等人起诉“东方电子”开始,全国先后有6989名股民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由此,引发了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

  持续4年的诉讼大战

  案件伊始,便遭遇了很多障碍和困难。中小股民的心情也悬而未决。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股票损失如何赔偿的有关具体法律条款,很多股民就是因为这个而望而却步,没有选择向东方电子索赔,放弃了自己维权的权利。

  直到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生效,这为东方电子众多中小股东提供了受骗索赔的法律依据。

  河北某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作为“中国证券第一案”,它的诉讼风险也是不容回避的。诉讼风险包括案件审理周期长;由于此类赔偿案件在国内没有先例,在具体审理上会有一些争议;另外,这个案件涉及全国近7000名原告,并实行独立诉讼,这样的持久战确实考验股民的心理承受力。确实有很多的股民考虑到诉讼的高风险,放弃诉讼,这也让人倍感惋惜。

  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的立案和审理在曲折中前行的。首先东方电子意欲在诉讼中拖延时间,提出了管辖异议,几经波折,山东省高院裁定仍由青岛中院管辖,东方电子案的管辖权之争遂告一个段落。

  接下来就是原被告双方旷日持久的你来我往、相互僵持,深深地陷于焦灼的拉锯状态。

  双方调解“收官”

  正当很多股民已经心灰意冷之时,诉讼又出现了转机。烟台市国资委决定由杨恒坤先生出任董事长与总经理,之后诉讼开始出现和解的信号。

  本案初期,原告中小股民考虑到东方电子股价很低,对纯股票赔偿缺少有信心的预期,所以在赔偿方式上一直提现金加股票方式。而且股民们普遍急于拿到补偿,认为调解就是让步。

  但此时,股市已经进入了新一轮的大牛市。用股票方式全面和解现出机会。而且东方电子股改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公司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尽可能减少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并宣布东方电子在股改中的承诺“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责任”,这些股票的存在成为了此案全面解决的基础。

  其实此时原被告双方都有想要和解的意愿。这个案件一拖拖了四年,每个提出诉讼的股民都感到身心俱疲,早日结束这个诉讼的想法愈加强烈。

  从东方电子方面来讲,结束诉讼也是审时度势的正确选择。如同郑名伟律师所讲,和解对于东方电子来说也是一次绝好的重整旗鼓的机会,悬在公司头上四个多亿的诉讼重压解决了。

  2007年7月28日,青岛中院召开了由代理律师为主参加的东方电子案集中调解会议并且宣布了调解方案内容,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框架性的《调解协议》。而后,2007年8月25日,东方电子公告称,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东方电子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2007年9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称,除不适格原告外,6800余人全部接受了调解。至此,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拨云见日,这一旷日持久的诉讼似乎终于有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分析人士称,大股东“以股抵债”不损害上市公司权益和现金流,此前受损股民因此又将成为公司股东,何况牛市中,股价上涨后大股东最终付出的股份会减少。股民获赔的东方电子集团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5%,共4800万股,解禁后股民可享受升值空间。

  赔付迟迟未能兑现

  近日,东方电子案又横生枝节。原本应于9月30日到账的股票赔偿至今没有兑现。相关股民也未收到规定中退回的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股民王女士焦虑地表示“现在股票赔偿和诉讼费连影子都没有看到”。

  自赔付延期以来,不少人士乐观地认为,东方电子可能是在等待限售股解禁,并以解禁的股票赔付给受损股民。而且代理律师薛洪增也表示曾致电青岛法院,法院方面答复结算还未完成,而调解书中也确实有“若因相关部门原因,时间顺延”的规定。

  但东方电子10月10日的公告让广大股民的心一下子又悬了起来。公告表示10月16日东方电子集团所持占总股本5%的4890.82万股股份将于10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但其在民事赔偿案中要赔付的股份还在限售股之列。

  而另一名律师忧虑地表示,赔偿股份从限售股中划转将遇到股份流通的问题。如果立刻流通,就会导致解禁股份突破总股本的5%,直接违背股改承诺。

  而东方电子董秘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大股东有关股票赔偿的承诺是和股改内容一起报送国资委审批的,有效期只有6个月。现已过期,要等审批结果出来大股东才能履行股票赔偿责任。宋一欣律师对此也表示不解,他认为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东方电子承担不超过6000万股赔偿的责任,不应该这时还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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