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都是通过交易所网上业务专区制作发布的,其中会有一个“拟披露日期”的选项。
如果工作人员在专区提交信息披露申请的时间晚于11:30分,那么系统认可的有效的拟披露日期必须大于当日,所以如果是临时性公告,上市公司会将当日申请披露的公告日期填写成系统认可的拟披露日期(即申请的次日)以保持一致。
所以就出现了今天披露的公告,日期写的却是明天的情形。而如果是三会决议公告等,系统认可的拟披露日期虽为信息披露申请的次日,但公告文稿的日期也必须填写为会议召开当日,以事实为准。
需要强调的是,上市公司信披是一件非常严肃、谨慎的事项,公告一旦发出就表示了公司最权威的言论,根本不允许存在什么笔误,这是监管部门、上市公司非常忌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