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其股票将会被证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将被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将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时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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